“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公职人员必须遵守的组织纪律……”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驻春华水务纪检监察组对6名没有如实填报《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真没想到,我一个普通员工也得如实填写啊,不以为意、心存侥幸是行不通的,是要付出代价的”。在受到批评教育后,张某懊悔不已。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非小事。准确、全面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有的干部敷衍应付,不重视、不认真,有的自以为是,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准,也不咨询核实,填报时凭记忆、靠估算;有的草率马虎、交差了事,填数据时四舍五入,填写投资情况时拆分合并、日期混淆、张冠李戴,甚至前后矛盾。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个人“小节”,而是不守纪律的“失节”。不论是高级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公职人员,都要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按规定按程序及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一笔一画中书写忠诚。
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作为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途径,将抽查核实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参考。对上级部门发现后移交过来的不按时报告、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深挖故意隐瞒不报、欺瞒组织背后的违纪违法行为,把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干部“挡在门外”,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 王芮 高婕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