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廉在线6月12日讯:“赵某某作为中共党员和在编国家教师,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违反廉洁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自我要求不够严格,面对利益诱惑,逾规越矩踩了红线,这件事给了我深刻的教训,我诚恳接受组织的处理,今后一定忠于党的教育事业,严守党的纪律规矩。”
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扎实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将宣布处分决定与廉政警示教育同步进行,把处分决定宣布会场变成廉政警示教育课堂,集中宣布了教育系统7名违规违纪人员处分决定,通过面对面宣布处分、剖析问题、忏悔反思,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说责、以案为鉴。
在处分决定集中宣布会上,青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分别宣布了违纪违规事实以及相关处分决定;7名受处分人员分别就自身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青山区纪委监委分管负责人分别就相关处理依据进行了解析说明;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围绕7起典型案例作了表态发言。
“7件事情,7个问题,我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没有真正把红线压紧、底线踩实,对这些问题没能做到明察秋毫,防范于未然……”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郑重表态:“下一步我们将以案为鉴,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好教育系统党员干部以及全体教职员工的教育管理工作。”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青山区纪委监委致力于把处分决定宣布现场变为警示教育课堂,共在40个党组织宣读了对148人的处分决定,将读处分决定、摆违纪事实、明处理依据、剖问题根源、提整改建议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实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点评、一案一教育,既通报违纪问题事实,又解析党纪法规条款,并结合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及工作岗位特点,查找所在部门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提出具体整改时限和要求,推动惩处结果向强化预防转变,在潜移默化中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强化了“不敢、知止”的廉洁氛围。在现场宣布和警示教育同步进行、双向发力的同时,青山区纪委监委还定期在每年的中期和年底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两次专项检查,坚决杜绝处分决定不执行、拖延执行、错执行等情况的发生,真正让党纪政务处分发挥出应有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田伟 唐雯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