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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党员队伍,维护党的肌体健康

2024-10-10 08:21:51 | 来源: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小沧畲族乡人民政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遵照《办法》认真执行,在学习上常学不倦、在转化上常行不止、在执行上常抓不松,做好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坚持常学不倦,精进《办法》研习之“频”。各级党组织要将《办法》的学习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组织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任务来抓。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处置不合格党员操作难度大、容易得罪人,甚至会成为不稳定因素。究其原因,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处置不合格党员认识不准确、不全面,对《办法》学习不深入。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心不旁骛地读懂、吃透《办法》所包括的27条、4方面内容,讲明来龙去脉、讲透要求规定、讲清适用情形,让广大党员“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适时以送教上门、网络辅导、“点对点”指导等方式,帮助不合格党员“回炉补课”,让每一名党员“不漏学”“不掉队”。

坚持常行不止,深化《办法》转化之“效”。处置不是目的,也不是评判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关键要通过工作开展同时警醒一批、教育一批、转化一批,激励广大党员坚定入党初心、砥砺为民恒心。各级党组织要注重转化提高,做好制度衔接,将其与党纪处分有机结合,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处置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专项工作机制;要充分利用好《办法》这一既有资源,发挥好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让党员在“照着学”“比着做”“争着干”中,逐步将《办法》要求转化为遵规守纪、履职尽责的行为规范和行动自觉;要深挖细掘不合格党员问题产生的“病灶根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全体党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不断净化党内风气、不断清理不良土壤、不断斧正错误倾向,紧盯党员队伍管理、政治教育和作用发挥,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员队伍肌体健康。

坚持常抓不松,强化《办法》施行之“力”。党纪是规矩一切的红线,《办法》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而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在评定过程中要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原则,按照“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的要求,统一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那些影响不是很恶劣、情节较轻但有整改决心和行动的不合格党员,要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给予一定的改正期限,给他改正错误的机会;要坚持实地走访、访谈相关人员、查阅资料等方式,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全覆盖排查党员存在的问题,确保做到应查尽查,无死角、无遗漏,确保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客观准确。通过不断净化党的组织、健康党的肌体,真正营造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向上氛围。

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各地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严格落实《办法》,以“零容忍”的态度处置“不合格党员”,提升党员“含金量”,确保党员队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蓝洪)

责任编辑: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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