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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考核“减量”为基层减负

2024-09-25 09:45:30 | 来源: 贵州省镇远县蕉溪镇人民政府

中办、国办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对“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作出具体部署,有助于引导各地方各部门切实优化精简考核体系、指标和方式。上级各部门须精简不必要的考核、精简考核指标、优化考核步骤、完善考核机制、多项工作合并检查,将减负真正落到实处。让基层干部聚焦主业、轻装上阵做好本职工作,激发工作活力,使考核评比真正回归推动工作落实的初衷。

强化统筹整合,避免层层督查。实际工作中,被督查单位往往赶在上级督查之前开展一次全面督查,以便及时查漏补缺、顺利“过关”,这就演变为层层督查,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精力。同时,各职能部门组织的专项督查也不少,容易导致扎堆督查、多头督查、重复督查。对此,需要加强统筹、科学整合,减数量、提质量,实现有效“瘦身”,真正为基层“减负”。

坚持实事求是,避免过分注重留痕。督查中查阅相关文件、方案、台账很有必要,但如果动辄就列出几十项资料清单,把精力全部放在查记录、查签字、查佐证照片、查责任书等方面,就容易误导基层将大量功夫下在准备“精美”资料上。“足不出户”打电话、发通知、收情况、查资料是搞不好督查的,资料再齐全也不完全代表工作落实得好。督查人员应更多深入实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接地气,力求了解掌握全面、深层次的情况,实现精准督查。

不断加强学习,避免外行指导内行。督查工作涉及党委、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如果督查人员不注意加强学习,“两眼一抹黑”去督查,就很容易导致“外行指导内行”。这就对督查人员提出很高的要求。督查人员要广泛涉猎各方面政策,掌握相关工作要点,这样才能“入行”“在行”“督有所长”,真正做到督到点子上、查到要害处。(罗凤芝)

责任编辑:刘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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