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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考路上” 党纪教育学习“收官”不“收场”

2024-08-08 15:14:20 | 来源: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阚疃镇人民政府

党纪学习教育,是党性修养的基石,是政治觉悟的灯塔,是匡正行为的标尺,是指引方向的磁针。当前,党纪学习教育临近尾声,但“收官”不意味着“收场”,走好新时代“赶考之路”,我们更要从党纪学习教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在持续奋斗中书写新的奋斗历史。

常学常新,凝心铸魂让对党忠诚的信念永远在“赶考”。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纪学习制度,推动领导班子带头学、经常学,始终做到“主心骨”,把牢思想“定盘星”。同时,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常学常新,百学不厌,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逐章逐节品,逐字逐句析,深挖内涵,提高觉悟,在党纪学习教育的“赶考路上”不断回望初心、叩问初心、坚守初心。

常悟常新,筑牢根本让为民服务的初心永远在“赶考”。“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党纪学习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知识的学习,更在于实际的运用,真正地培养一批人民的好干部。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条例》,推动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党员、干部必须投身纾民困、解民忧、惠民情的基层一线,切实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将为民之心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际效果,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让党纪学习教育常悟常新。

常用常新,奋楫扬帆让守正创新的实践永远在“赶考”。守正不忘趋时,创新不忘固本。守正创新。是实事求是与解放思想的辩证统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也是党纪学习教育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条例》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科学把握,稳中求进,发掘新资源,利用新平台,拓展新场景,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凝心聚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实践,在新时代赶考路上,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党纪学习教育常用常新。(吴王莹)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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