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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莫当“旁观者”

2024-07-24 16:44:51 | 来源: 安徽省利辛县胡集镇人民政府

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当下,随着党纪学习教育的深入推进,警示教育发挥的作用也在日益凸显,广大党员干部在警示教育中不能当“旁观者”,要深刻认识到违规违纪带来的危害和影响,用好警示教育这剂“醒脑良药”,切实增强纪律意识,提升党性修养。

警示教育是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规定动作”,也是保障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预防针”。然而,现实工作中,有些党员干部对警示教育存在着轻视甚至敷衍的态度。把警示教育视作“听大书”“坐茶馆”,将自己置身事外;还有的认为自身“位卑权小”,事不关己,习惯于“隔岸观火、幸灾乐祸”,甚至想试图从中寻找所谓的“门道”。此外,有些单位在开展警示教育时,也只是“空有其表”,开场声势浩大,结果仓促匆忙,对教育成效缺乏后续的跟进和关注,党员干部依旧我行我素。警示教育会不是“故事会”,若只是“看客”心态把警示教育“当儿戏”,不仅无法触及内心灵魂,让其“警醒”,还失去了警示的应有之义。

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吃他人之堑,也可长自己之智。接受警示教育必须把自己摆进去。要以警示教育为“镜”,带着“立体感”检视。对照“他”的违纪违法行为和对人生中途改道的反思,给自己来一次全方位的党性“大体检”,看看“他”身上的“病灶”“病症”自己是否也存在,认真剖析自己在思想作风上的漏洞和短板,不讳疾忌医,不掩耳盗铃。以警示教育为“锥”,带着“代入感”思考。设身处地思考“他”付出了怎样惨痛的代价,对组织、对人民、对人生、对家人的伤害,使自己切身感受他的“痛”,让警示教育起到“锥刺股”的效果,“一语惊醒梦中人”。以警示教育为“药”,带着“敬畏感”践行。要把自己当成里边的“主人公”,多想想自己如果是“他”的话,遇到那些事情要怎么处理,怎么处理才正确、合法,构筑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坦荡为官的“保险杠”;也要查找自己行使公权力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因子,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常扫思想上、行为上的灰尘和污垢,防微杜渐“治未病”。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党员干部要珍惜警示教育机会,深度检视、思考、警醒“当局者”的“迷”,才能真正做到“旁观者”的防微杜渐、改过自新、正道直行的“清”,才能永葆初心不蒙尘、不发霉、不变质。(王云龙)

责任编辑:芯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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