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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正”己身

2024-06-28 11:44:54 | 来源: 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石关乡人民政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无数案例都深刻警示法纪面前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广大党员干部当保持敬畏之心,依纪依规办事,把党纪当作带电的“高压线”,在以案为鉴中慎初慎独慎微,始终做到任何情况下都不逾越、不侥幸。

以案示警,严规矩。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教育的重要载体,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可以达到以案示警作用,做到用“案中人”“案中事”教育身边人。要在警示教育中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通过聆听案例解说、观看警示素材、集中解析案例等方式,沉浸式代入、沉浸式警示、沉浸式反省,把违法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当作“照身镜”,以案为鉴敲警钟,明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在以案示警中找准并守牢政治规矩的“方向标”,做规矩纪律“明白人”。近期各地陆续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比如老生常谈的违规公款吃喝、酒驾醉驾等问题,党员干部绝不能有“看客”心态、把案例当故事看,而要从“局外人”“旁观者”中跳出来,反观他人、警醒自己。

以案为戒,正风气。警示如何引导党员风气,必须要从案件中找到警戒的标尺,从而有所敬畏、有所戒惧、有所抵触。党员干部只有心存“戒尺”,才能达到言有所止、行有底线的境界。对于党员干部而言,要善于以案为戒,在用心听案、看案、读案的基础上,对照《条例》逐条、逐项查找,搞清楚违纪人违反了“六大纪律”中的哪一项、哪一条,通过吃他人之堑,长自己之智,明所守之纪。党员干部只有在以案为戒中厘清底线和界线,党纪这把“戒尺”才能用好用活,守纪“高压线”才会崩的更紧、更结实,遵守党纪、贯彻党纪、维护党纪的自觉意识才会愈发强烈。要让纪律规矩成为干事创业的“指挥棒”“安全带”,推动党员干部心无旁骛把该做之事、能做之事做到位、做扎实,尽心尽力为民谋福。

以案促改,净生态。反面典型案例的出现不仅是个人问题,也映照出制度机制的不完善问题。抓实整改正是关键所在,事关党纪学习教育见真章、出成效。因此,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既要注重当下学习教育的效果,更要考虑长远发展的需要,做到既重“当下”也重“长远”。党组织在以案为鉴中,聚焦通报查处的典型问题,对理论学习存在的盲点、警示教育发现的重点、干事创业遇到的堵点,持续推动解决问题,把共性问题研究好分析好,推动“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延伸。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深挖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把问题对策化、对策方案化、方案系统化,及时以机制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切实推动以案促改、改出实效。(储川川)

责任编辑: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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