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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纪铸魂——锻造党员干部“纪律之盾”

2024-06-28 10:21:57 | 来源: 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教育体育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党员干部应深入进行理论学习,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并结合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筑牢坚不可摧的纪律屏障,打造出坚如警石的“纪律之盾”。

深入学习夯实“思想之基”,在潜移默化中“熏陶渐染”。“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党纪学习教育,不仅是每一个党员干部必修的“必修课”,更是党长期执政的必然要求。因此,党员干部首先就是要端正学习态度,心无旁警把好思想“方向盘”,从思想上将“要我学”变为“我要学”,从“囫图学”变到“精准学”,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谆谆教诲中把好思想“方向盘”,心无旁警、坚定道路,带着信仰学、带着忠诚学、带着感情学、带着使命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学深悟透”中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自我革命历练”党性之光”,在令行禁止中“拒腐防变”。“吾日三省吾身”,这是古人修身养性的智慧,也是我们党员干部进行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方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以史为鉴,为了跳出历史周期率从不断自我革新中汲取出的“精华“荟萃”,每一次修改是为了减少腐败存量、遏制滋生腐败的土壤。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开展自我批评,根本动力来自党性,来自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党员干部要以党的纪律为镜,对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有关要求,逐条进行自我检查,审视自己当天是否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了这些纪律,积极记录反省过程,将自己的思考、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详细记录下来,做到勇于自我批评、知纪守纪、令行禁止,真正对党纪党规的底线和边界心中有数,做到手握戒尺、令有所遵、行有所止。

以案为鉴讲出“警醒深味”,在长鸣不息中“固本培元”。“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要精心挑选案例进行剖析,深挖违纪违法问题根源,揭示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过程、影响和教训,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围绕所选案例,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学习讨论、筑牢“警示防线”,教育引导党员在参与中感悟、在感语中提升,建设好内心“防火墙”,始终做到守心自律,将党章党规作为明镜高悬,时常自觉对照检查,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让党章党规党纪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时刻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慎独慎初慎微慎友,坚决做遵规守纪明白人,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通过实践锻炼,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并在实践后的反思和总结中,持续深化对党纪国法的理解和认识,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扎实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在不断学习中、不断实践中、不断服务中掌握党的纪律要求,确保自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淬思想之“纯”、励斗志之“坚”,做到不敢违纪、不能违纪、不想违纪,真正将党纪铭记于心,切实将党纪学习教育与为人民谋幸福相融合,推动从严治党“推深走实”,从而书写出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崭新篇章。(陈中浪)

责任编辑: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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