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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好深学、善用、严守第一方阵

2024-05-22 11:01:12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委组织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证明,加强纪律建设正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条例》中有“底线”和“红线”,也有“方向”和“方法”,有“紧箍咒”,也有“护身符”,有管住身心守规矩的“高压线”,也有放开手脚干事业的“安全带”,只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于心,内化为心中守则,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才能最终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

学好《条例》,在深学细悟中铭“纪”于心。“无规矩,不方圆。”党规党纪就是共产党人的行动指南与行为准则,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让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做到知行知止、令行禁止。一是更加深刻领悟到“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仅《条例》就历经3次修订,党的纪律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二是更加深刻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新修订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其中106条针对“六项纪律”列出详细的“负面清单”,每一条都很具体、很明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充分体现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的坚定决心。三是更加深刻认识到组织部门肩负的重大责任。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由组织部会同纪委机关成立工作专班承担具体工作。新修订的《条例》也有多项与组织部门相关,比如,第五十七条,增加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第八十五条,增加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这一系列修订,既有利于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是对组织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用好《条例》,在干部监管中执“纪”于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党员、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一是抓好干部教育。要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落实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计划紧密结合,把《条例》培训作为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突出抓好“一把手”、关键岗位干部以及新发展党员、新录用公务员、新提拔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权力观、政绩观,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抓好干部选任。严格按照《条例》划出的“红线”、标出的“禁区”,对照“六项纪律”列出负面清单,抓实领导班子政治素质考察,把领导干部遵规守纪情况作为重点了解内容,近距离、全过程、多角度为干部精准“画像”,进一步把知事识人工作做扎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三是抓好干部监督。着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把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去抓,用好“1+9”贯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真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发挥第一种形态“治未病”的作用;着重做好处分影响期内干部的监督管理,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通过谈心谈话、“一对一”帮带、建立受处分影响期日常考核档案等方式,促使受处分党员、干部端正态度、改正错误、积极工作;着重加强对驻区垂直管理单位干部的日常监管,从规范请销假制度做起,健全完善请销假审批程序,严把审批关口,积极履行协管责任。

守好《条例》,在激励担当中见“效”于绩。党纪学习没有完成时,任何时候都不能有“学习翻篇”的思想,学习的“实效”和“长效”要在办好两件大事、干好“六个工程”、做好“崇文、重教、营商、自然”四篇文章上实践和检验。一是为“愿为者”创造舞台。《条例》明令禁止的,反过来说就是鼓励做到的,比如,第一百三十一条,增加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的处分规定。组织部门要围绕干部履职尽责,统筹全区“一盘棋”,深入开展干部成熟度、岗位适应度、班子匹配度、地方需求契合度“四维”分析,既加强对满足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干部的处置,又推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向改革发展的前沿、基层治理的一线补充,坚决转变“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错误思想,最大程度“画”好干部个人发展、班子结构优化、提升工作效能同心圆。二是为“善为者”创造条件。全方位推动干部能力重塑,确保干部培养与需求精准匹配,帮助干部筑思想根基、填知识空白、补素质短板、强能力弱项、增技能长板,用上、用好、用活一批懂政策、懂规矩、懂产业、懂企业、懂技术的专业型干部,让“行家里手”们在合适的岗位上放开手脚、大有作为。三是为“肯为者”创造机会。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深入实施干部担当作为正向激励工作计划,着力破解能上能下推进难,把工作重心放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上,细化领导干部能“下”识别清单,综合研判各单位发展实绩成果,提出一批表现好和表现差的“两头”干部名单,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着力破解容错纠错落实难,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将基于不可抗力、不能预见、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实施的行为,同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实施的过错行为区别开来,避免消极“避责”、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等现象。同时对“下”的干部根据情形给予纠错机会,对不在处分期内,且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均达到重新任职要求的干部及时合理使用。(刘一丁)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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