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对此,各级党组织务必要保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推动纪律教育开好局、起好步。广大党员更要充分服从组织安排,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让党纪学习教育“落地生花”。
以法为纲,深学细悟,推动党纪学习入脑入心。“根深叶茂,本固枝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五个方面的纪律进行了充实和完善,为党员干部规范言行提供了标准和遵循。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在学习中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关键少数”,切实做到以上率下集中引领学,在全党上下形成多思善学的浓厚氛围。同时,在组织“集中学”的基础上,依托“三会一课”制度,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分散学”,引导广大党员沉下心来、静下气来,就《条例》原文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悟,切实将党规党纪镌刻在脑、烙印于心,竭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
持法为刃,警钟长鸣,力促党纪约束从严从实。“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党纪教育事关年轻干部成长成才,事关党的事业发展。各级党组织要聚焦部分党员对党纪学习不深刻的问题,着力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注重惩戒与教育并重,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做到干净、忠诚、担当。一方面,精选党纪学习要点,运用动画、视频、漫画等干部喜闻乐见的方式,将身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反面案例编撰为系统的警示教育板块,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党纪学习教育的感染力和震慑力。另一方面,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切实完善“事前防范化解,事后追责问责”的监管体系,推动广大党员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循法而行,慎微自省,确保党纪教育见行见效。“苟徒知而不行,诚与不学无异。”《条例》的生命力在于遵守和执行,这也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身为党员,必须要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与责任,既要将强化自身建设放在首位,常态化进行自我约束、自我反省,不断增强抵制诱惑、明辨是非的能力,也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督管理,在学习过程中真正将自己摆进去、将工作摆进去、将职责摆进去,做到边学习、边查摆、边纠错,经常性对照检视自身行为,真正将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知行”更“知止”。只有时时刻刻严于律己,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真真切切用好党纪这把“戒尺”,才能铁规发力,让纪律生威,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开花结果。(包小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