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释放了纪律建设极端重要的强烈信号。从近年来各地查处的典型案件来看,纪律意识淡薄、“破法”必先“破纪”等问题比较突出,告诫我们纪律建设必须反复抓、持久抓,努力让遵规守纪成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坚持抓常抓长,教育在先。要想让党员干部知纪明纪守纪,必须抓实经常性纪律教育。要做好宣传教育,把党的纪律规矩广而告之,让各级党员干部知道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要把党章党规党纪学习纳入日常学习制度和教育培训课程,促进每名党员干部持续增强纪律意识;要加强警示教育,紧盯“关键少数”、重点群体,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以案明纪、严守底线。
坚持抓细抓实,执行为要。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中央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破题,始终做到刚性执行、铁腕落实,持续释放从严信号,从而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不断向上向善。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既抓法规制度的制定完善,又抓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对违规违纪问题露头就打,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真正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一瓶酒、一顿饭、一张卡往往是党员干部走向腐化的开始,而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对干部的真正关心和爱护。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主动把监督融入日常,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设置防线,让纪律得到有力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综合运用谈心谈话、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让党员干部不犯错、少犯错。(陈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