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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纪明纪守纪中画“方圆”

2024-05-07 18:01:06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委组织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坚持以纪为“镜”,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画好一名合格党员的“方圆”。

深研细悟学纪,以“理论清醒”之自觉画好学习之“方圆”。“家不以规矩坏,国不以规矩衰”,心中有规矩,行为定方圆。党员干部心中始终要有一把“尺”,也要有一杆“秤”,要用“尺”来规诫言行举止、思想懈怠的偏移,也要用“秤”来衡量学思笃行、走心走实的成效。广大党员干部应细致入微精学《条例》,深度剖析《条例》内涵,由浅入深,全面系统学习三编重要内容,既要从总体上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又要做好结合转化文章,真正做到至信而深厚、融通而致用。须知党纪学习教育不是在自家田里种自家树,坐困愁城、端然待毙的思想要不得,要有效利用线上线下丰富的学习资源,平衡好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在学习交流、沟通共享中,共同推动党纪学习教育的每项措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和强大动力。

触类旁通明纪,以“自省吾身”之自觉画好思想之“方圆”。党纪学习教育是严明自身行为,警醒自身不足的行动准绳。以史为鉴,败规矩的惨例不一而足,但依旧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将规矩忘在事前、抛于脑后,在本色面前做“减法”,在贪腐面前做“加法”。我们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不仅仅是要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话不能说,更要让党规党纪铭记于心,镌刻于行,成为日常的言行准则。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昧群众一分一毫,否则思想的口子一旦打开,便是洪水滔天,没有所谓的“免死金牌”能抵免过错,更没有“事后诸葛”来反思后悔。要保持“吾日三省吾身”的自觉,经常性用《条例》镜子“照一照”、标尺“量一量”,主动约束自身权力、主动公开自身行为,在不断自省中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标对表守纪,以“躬身入局”之自觉画好行动之“方圆”。“坐在办公室里都是问题,下到基层全是办法”,党纪学习教育内容覆盖广,闭门造车、浅尝辄止无法解民急惠民生,党员干部不仅要紧扣要点重点学,还要学用贯通、知行结合。行之力则知愈进,知愈深则行愈达。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有“书读百遍其义自现”的豁达,还要有“九万里风鹏正举”的魄力和决心,在实践中印证学习方法,在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注重结合违纪典型案例和身边事身边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不断在险夷中破题,在实践中提升。要以躬身入局的自觉,深入基层一线察民情、访民意、解民忧,站稳群众立场,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从最烫手的“山芋”抓起,不避事、不畏难、不怕苦,在不断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为民实践中实现学习成果转化。(胡芳芳 刘伟楠)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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