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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

2024-04-27 12:31:22 | 来源: 陕西省府谷县委组织部

4月22日,据“中国三农发布”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种植户反映,有镇村干部阻止他们下田耕种,种地要交钱,而此前他们已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此事迅速引发广大网民关注。

针对此事件,央媒呼吁,政府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做好相关政策解释与答疑工作,全力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其他违纪行为,应展开深入调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扎实推进“三农”各项工作,推动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交钱种地不仅寒了“农民的心”,更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损害。我们应认识到,农民的辛勤劳动是国家发展的基石,保障他们的权益是社会的责任,更是广大党员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始终站在最大多数群众一面,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到执政为民上。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关键要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古人云:“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我们在作出各种决策时要始终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意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虚心听取社会各阶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集中群众智慧,减少决策的随意性,降低决策的风险。要切实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想问题、办事情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唯一检验标准。要努力建设节约型政府,兴办各项事业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决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其次要切实维护好、实现好法律赋予群众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文化权益。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视个人名利淡如水,视人民利益重如山,坚决杜绝侵犯群众权益的行为,密切干群关系。要坚持依法办事。彻底纠正“权大于法”、“我就是法”的错误思想,不能用简单的行政命令和主观意志解决问题,凡对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都要坚持依法按程序进行。做到“三个不说不做”,违反政策的话和事不说不做,兑现不了的话和事不说不做,伤害群众感情的话和事不说不做。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要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把老百姓是否得实惠,是否受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毛泽东同志指出:“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人民群众是最实际的,他们往往从身边最细小的事情、最具体的变化来审视我们的政府,体验我们的政策,观察我们的一言一行。我们既要“民呼我应”,注重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医疗、上学和公共设施建设等问题,也要突出“雪中送炭”,关爱救助弱势群体。要抓住为群众“谋利”和“解忧”这两个主要环节,真诚关爱,鼎力救助。多到群众中体察疾苦,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多给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在帮助,让政府的工作脉博与人民群众贴得更紧。(张建勋)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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