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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机制”为河长湖长保驾护航

2024-02-19 09:16:35 | 来源: 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委组织部

习近平主席在二〇二四年新年贺词中提到“让绿水青山成色更足”。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必须建立各职能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机制。

建立协同机制

一、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和治安管理、诉讼职能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职责,积极构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保障机制,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构建“河长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依法治河新模式,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一、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定期向公安机关、检察院通报涉及河湖治理执法检查、行政违法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安机关定期向办公室通报水域治安管理、打击各类破坏河湖资源环境的违法犯罪情况,检察机关定期向办公室通报涉嫌河湖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法院定期向办公室通报河湖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判决情况。

二、为及时处置突发性、普遍性等重大问题,河长制办公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河湖领域重大舆情、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等,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共同做好舆情处置、依法办理等工作。

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一、河长制办公室对严重违法、媒体高度关注、涉众面广的案件等,可以商请检察机关协助指导案件调查,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

二、河长制责任单位积极配合主动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并为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执行提供协助,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三、河长制责任单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的刑事犯罪,积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知法守法,进一步提高水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委组织部 钱程)

责任编辑:小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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