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作为党的骨干力量,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大学》中的名句,“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同理“有所为有所不为”也是党员干部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践行初心使命的具体体现。
有所为,践行使命。作为党员干部,有所为意味着积极履行党的使命和责任。要牢记自己加入党的初心,时刻保持对人民群众的忠诚,深入基层,了解真实的社情民意,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为此,党员干部要有担当的宽肩膀,要有成事的真本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的理念,服务人民,努力改善人民的生活。通过实际行动,践行使命,党员干部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有所不为,守护廉洁。“干部要有政治定力,不能言必称忠诚、行则一意孤行”。有所不为是党员干部的底线,有所不为意味着拒绝各种不正之风,坚守党的纪律和规定,做到廉洁奉公。为此,党员干部应当明确自己的底线,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拒绝“躺平式”,坚守廉洁自律的原则,以德配位。只有以身作则,做到清正廉洁,才能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只有有所不为,才能保证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为人民提供一个廉洁、公正、高效的服务环境。
在担当者、奋斗者接连不断出现的时代里,我们迎来了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作为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并付诸行动是我们永恒的座右铭。只有通过不懈的奋斗,我们才能创造出更美好的明天。只有勇于担当责任、积极行动,我们才能赢得优势和未来的胜利。广大党员和干部应以敢于担当的态度和行动,远离空谈、避免纸上谈兵。以身作则,以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来锤炼解决问题、应对挑战的能力;勇敢地承担重任,勇敢地面对困难,勇敢地处理棘手问题,在新的征程中创造出崭新的辉煌业绩。(梁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