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些村干部“平时居住在城镇,忙时回村干工作”“白天工作在村里,晚上住宿在城里”,大家管这叫“两栖”村干部。
“两栖”干部是在现今形势下,村里先富起来的能人选择进城,工作圈、生活圈向城镇转移,本身无可厚非。这也是时代发展之下,交通运输更加便利之下的一种趋势。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因为村干部的待遇太低,让他们的生存出现了问题,于是不得不采取“两栖”生活方式。显然,不管是哪一种情况,“两栖”干部都不能够凝神致力于乡村事务,自然也容易出现群众办事找不到人的情况,让群众负面情绪聚集、人心涣散,服务基层的最后一公里出现梗阻。
“两栖”村干部的工作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一是上级政令的传达和基层民意的反馈渠道的通畅性会受到影响。长此以往,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将会失效,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会遭到削弱。二是影响到村干部对基层的态度和对群众的感情。客观距离的存在会造成主观上的疏远,容易造成干部与群众亲近感、信任感的缺失。并且发生紧急情况时“群龙无首”,农村重大风险的防范能力也会随之下降,后果极其严重。三是“两栖”村干部驾车往返城乡,支出不菲,容易滋生“车轮上的腐败”
因此,我们不仅仅要重视“两栖”干部的现象,更要在着力解决这个问题上下功夫。
在选举村干部的时候要尽量避免选取“两栖”村干部,同时也要避免村干部成为“两栖”干部。但是,对于“两栖”村干部的管理也不能过于刚性,还需具有人性化,更不能简单地“一刀切”,要全方面考虑,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最好的管理方式。一是在选举村干部的时候尽量选择土生土长,家室在本村,产业在本村,且致力于发展农村、治理农村、扎根农村的能人们;二是要为村干部提高待遇,使他们没有养家糊口这个后顾之忧的基础上将更多的精力置于乡村治理上;三是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展示平台,在乡村振兴这个大舞台上实现个人价值,使他们获得荣誉感、成就感、归属感。四是对于因“两栖”致使工作延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格问责;对于履职尽责,积极回乡上岗的村干部,要有所激励。无论是问责制度还是激励制度,都是为了更好地管理乡村,而不是限制“两栖”。而且“两栖村干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取舍,不能离村时,就要呆在村子里。所以,相应的考核制度也要为工作加码,让村干部有所忌惮。五是适当引入村民监督管理,让村干部无处“隐藏”,让村民更加安心。只有村干部和村民把心思都用到乡村治理上,乡村才有可能振兴起来。(贵州省镇远县报京乡人民政府 姚宗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