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指出要健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制度。这一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干部队伍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为进一步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尽责,加快推动形成躬身入局、挺膺担当的干部生态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全面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一类特殊干部是不可忽视的,即“有错干部”。“有错”干部,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自身没有任何错误失误,但被诬告为有错的干部。第二种是在先行先试中确有失误但不是故意犯错的干部。针对以上两种不同类型的“有错”干部,我们不能置之不理或弃之不用,要区别对待,通过分类实施,全面关心爱护干部,重新激发起他们的战斗力、意志力,为“有错”干部兜底,积极推动“有错”干部向“有为”干部转变。
澄清正名为被诬告干部吃“定心丸”,兜“安心干事”之底。好干部被诬告陷害,绝不可置之不理,放任自流,否则只会冷了干部的“为民服务”心,合了“不法分子”的意。
通过建立完善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制度,一方面让干部纾解心结、重拾工作信心,另一方面有助于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澄清正名在具体运用中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澄清”澄什么。澄清侧重对事的澄清,澄清的是经核实确属诬告陷害、错告误告行为,且给干部造成不良影响的事项。二是“正名”正什么。正名侧重对本次诬告事件的正名,并非对干部本人的背书。三是澄清正名的方式有哪些。可以通过在被诬告者的单位召开会议、发文通报或发布公告等方式,及时准确、直截了当地为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向诬告者亮剑,为清白者撑腰兜底,让他们安心、舒心、放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容错纠错为有失误干部注入“强心剂”,兜“重振旗鼓”之底。干部犯错误有失误,要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该惩处的惩处,惩处后该使用的继续使用,不可“一棒子打死”,弃之不用。通过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工作机制、解除干部探索创新、担当作为的后顾之忧。容错纠错在具体实行中要考虑几方面内容。一是哪些错误可以“容”。无心之失可容,有心之过不容。对于干部在改革创新中所犯的“非主观故意”以及“非违法违纪”错误,可以少些苛责、多些包容,为广大干部卸下思想包袱,鼓励他们敢闯敢试、进取担当。二是如何“纠错”。有错立改、及时补救、挽回损失是第一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第二步。容错纠错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惩处不忘关心关怀“有错”干部,为干部鼓劲兜底,鼓励他们调整心态、重拾干劲,对于积极改正、有实干能力的干部仍可进一步使用,在实践中实现涅槃重生。
为“有错”干部兜底,帮助“跌倒”干部爬坡过坎,重新“站”起来,切实发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成效,督促“有错”干部变为“有为”干部。(刘贺 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