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要求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表明严明纪律作风的鲜明态度,发出严肃监督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高质量监督保障乡村振兴提供了遵循。
警惕小微腐败深蛀基层。目前各地正处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期内,和其他领域的重大腐败案件相比较而言,出现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腐败行为更倾向于一种微腐败,如厕所改造、绿美乡村建设等“小项目”,征地补偿、惠民补贴等“小资金”方面,类似问题点多面广,甚至沉积多年,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产业振兴、项目实施、补贴发放等重点开展全过程监督,以问题为导向,纠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要警惕招投标、项目运转、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内部贯通,注重左右衔接,加强信息共享,促进靶向监督检查;其次在产业发展项目、搬迁后续扶补和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要警惕利用申报物资之由虚列开支、违规使用经费或虚报冒领项目补助,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又或者因监管不严、履职不到位导致资金流失、利益受损等问题发生,一旦发现,坚决严查,才能保证重点项目专项监督到位,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警惕目标加码执行走样。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除了产业振兴之外,还包括农村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每项政策都带着上一级的“加码”在执行,那么谁来监督这些“码”?“领导—督促—考核”变相地推掉自己的政策执行之责在基层大行其道,造成基层“上面千把锤,下面一根钉”的局面,与此同时对执行中的细枝末节要求过多,填表报数、过度留痕,数据对比反复修改,合在一起却冗杂重叠甚至彼此矛盾,纪检干部要聚焦政策落实、项目质效、工作作风、纪法红线、治理效能等内容保持高度警惕,既向上反映问题,又向下加以矫治,构建“发现问题、严明纪法、整改纠偏、深化治理”工作机制,防止基层“负重”出现消极应对,执行走样,选择性执行、曲解式执行等现象,保障乡村振兴的重要国策执行廉洁高效。
警惕机械落实种下“恶果”。政策执行贵在落实,需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但有的领导干部一旦遇到矛盾和难题,首先想到的不是怎么去积极解决,而是找理由、钻空子、“打太极”,将矛盾和难题往下推,慢慢磨,消极拖,滞后了决策部署的落实,消解了政策原本应有的效果;某些领导干部重虚功忘根本,罔顾当地的客观事实,漠视群众的实际需求,行动上脱离实际,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吃”脱贫攻坚成效的“老本”,使众多惠农政策落实陷入“恶性循环链”中,而在这种情况下,监督和问责的“度”却很难以把握,容易造成问责的弱化和缺位,因此,必须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监督提醒和执纪问责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听、闻、看、问“实绩”,对照科学定责、具体明责、严格考责的落实链条,不断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定期巡查,要对地方政策执行情况落实终身追责,认真排查产业发展、土地开发、营商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保驾护航。
政绩的取得,靠的是实干,靠的是老百姓的支持。农村人地矛盾突出、经济体量弱,科技化信息化程度低,乡村振兴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然而越是任务艰巨,越是需要以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作保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把握“跑偏”的顽瘴痼疾,聚焦工作实绩,挤出乡村振兴中的“泡沫”,推动各级各部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才能获得群众真心“点赞”,取得群众信赖和支持。(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那能乡纪委 李天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