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提出,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并对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重大部署。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面对新时代下的生态文明建设新命题、新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监督执纪的“望远镜、显微镜、放大镜”作用,为环境保护保驾护航。
突出“主责”监督,架好环境保护的“望远镜”。抓实“一把手”监督,紧紧围绕“县、乡、村三级‘河长清河’专项行动”,压实河长责任,推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抓好辖区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紧盯党委(组)主体责任落实,督促责任部门建立严格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监管制度,推动库区生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工作,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突出“重点”监督,架好环境保护的“显微镜”。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保问题、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行责任情况等事项,加大对问题的扫描探究与思考,查摆整改重细节,给监督“列清单”,给部门“开处方”,给责任人“常治病”,推动工作整改落实,并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不正之风和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以案促改,加大惩治震慑。
突出“贴身”监督,架好环境保护的“放大镜”。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贴身”监督作用,采取会议会商、电话、面对面沟通等方式,督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要强化内部沟通联系,握好“放大镜”,督促部门联合共商,及时研判采取措施,互融互通促推进。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生态文明建设这项伟大工程中,纪检监察机关不是旁观者,必须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从严从实抓督导,强化跟踪问效,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党的重大部署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动真格、出实招、见实效。(罗荣梅 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