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旨在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良好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然而地方发展程度不同,针对发展相对较落后地区,村(社区)一级基层干部如何真正能上能下,还存在很多现实问题。
从个人因素来看,村级基层干部大多属于年龄偏大在当地有些许威望,或因方便照顾家庭参与基层事务,或大中专毕业生待业暂时解决就业需求等,学历、个人基层工作经历、党性政治意识等还存在差距。从社会因素来看,村级干部属当地人居多,亲戚、朋友圈子的影响是双重的,有时候工作开展难免难过“人情关”,不愿得罪人,推动工作也束手束脚。从外部环境因素看,村干部激励机制仍有不足。村干部还未“入编”,工资低工作内容多压力大,收入和工作内容不成正比,工作激情不高。
因此要推动村级干部能上能下,一是要落实村级干部合同薪资,按能者上、劣者汰的原则,建立良好激励奖励机制。二是要优中选优,不断提高高学历素质人才、年轻化队伍占比。三是要强化村干部党性认识和为民服务意识,以《规定》标准推动人才队伍更优化。(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龙海镇 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