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强调,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足以说明,实现乡村振兴依然是我党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要牢牢把握的重要命题,全国上下各级党委机关守望相助,从宏观施策、谋篇布局再到落地实施、微观把控,乡村振兴始终放在民族复兴道路上的要道关口。全国乡镇乡村作为乡村振兴基层任务的实施者,只有把乡村振兴“最后一公里”走“实”,才能切实地为百姓们实实在在的民生福祉,为人民带来幸福。
责有攸归,镇村责任要“压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强调,“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村党组织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基础性作用”,明确了乡镇和乡村在实现乡村振兴的具体责任,以及处在的关键位置。“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村振兴政策的落地,不仅仅需要上级部门宏观施策,也需要一线基层组织具体施行,这就要求乡镇机关和乡村党组织要明确自身责任,把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里。一是要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乡村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网格员和帮扶联系人的具体责任,加强基层干部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干部业务水平;二是要压实帮扶责任。全面落实帮扶措施,加强走访排查,了解帮扶群众的所需所求;三是要压实督察责任。保证督察工作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加强人员监管,保证工作施行公开、透明。
守正创新,组织工作要“落实”。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全国上下一盘棋,要想把这盘棋下活,就必须在组织工作中明确规矩,守好底线。乡镇、乡村作为组织工作的重要抓手,更要落实好上级指示,遵守工作细则。一是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小组联络员和部门会商制度,定期加强联系沟通、开展部门会商。二是要保证档案留底。无论是美丽乡村规划建设,还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乡村都应保存备案,乡镇也应留底一份,对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应收尽收、应归尽归”,保证工作进展有迹可循;三是要确保公开透明。乡镇、乡村要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确保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民主、管理规范、实施有效。
自查自纠,发展质效要“务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产业动力不足、基础设施薄弱、制度不够健全、人才匮乏等,都是农村发展相对滞后的重要原因,乡村振兴从来不是“一言以蔽之”,而是要“对症下药”,乡镇党委和政府与乡村党组织要想谋发展,就必须要布新篇,不仅要追求发展的数量,更要狠抓发展的质效,沉下心来,求真务实。一是要加强调研走访。基层干部要多踩一踩田地的泥土,捧一捧山坡的黄沙,不断摸索出适应本地民情风貌的发展路径;二是要增添产业动力。乡村产业发展不能一味追求老路子,基层干部要多创新,探索互联网电商、招商引资、红色旅游等适合本土产业的方法;三是要不断自查自纠。基层干部要经常“回头看”,巡防视察产业项目,保证资金流公开透明,并要确保问题整改全覆盖。(安徽省桐城市唐湾镇人民政府 周裴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