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外公布。这为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建设党群一体上下联动的乡村振兴格局提供了重要制度“引擎”,也为打赢乡村振兴这场硬仗吹响了号角。
筑牢责任制堤坝,需扎紧制度笼子。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环节。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责任,设立中央农村工作部,强化对国务院涉农部门的统筹协调,保障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省市主要抓统筹规划和政策引领,县乡村主要抓实施,县委书记为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把乡村振兴作为“一把手工程”。要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强化协同配合,以责任制落实推动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要深化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鼓励支持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参与乡村振兴。推动全党全社会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同心协力、攻坚克难,才能推动乡村振兴开新局,真正把美好蓝图变为现实。
筑牢责任制堤坝,需握紧监督方向盘。要按照“双查双述双报告”的要求,进行年中督查和年底考核,充分发挥其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有利于高效统筹各方面工作,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实施。首先要做到精准考核,及时对政策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估,精准设计乡村振兴成效指标和考核评价体系。其次要做到科学考核,科学有效的成效评估可以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完善,明确下一步工作的重点。要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的开发应用,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省级党委和政府组织开展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筑牢责任制堤坝,需建立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督查,开展乡村振兴监测评估,对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要给予表彰激励;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当以落实落细《办法》为契机,推动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以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见效,以强化激励约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奋力谱写乡村振兴的时代新篇章,让乡村更美好,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巩固乡村振兴成果。(安徽省桐城市孔城镇人民政府 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