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伟大力量,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保障妇女权益,不仅关乎妇女,也关乎所有人;不仅关乎今天,也关乎未来。只有妇女拥有了更加充分的发展权利、机会和资源,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一、保障妇女权益需正视问题
近年来,男女平等意识逐渐普及,妇女素质不断提高,并真正意义上顶起“半边天”。在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妇女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也促使妇女在社会中的自我价值不断提高。但是妇女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就业方面,妇女属于弱势群体,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就业压力日益增大,劳动力供给不平衡的形势也日趋严重, 妇女在就业上遭遇的性别歧视也越来越普遍。二是在婚姻中妇女维权意识淡薄,由于传统思想观念对妇女“性别”角色的文化塑造使妇女与男性相比处于弱者地位。在恋爱婚姻过程中,许多妇女自身还没有完全树立自立意识。三是男女平等的观念还没有根本上改变。妇女只有实现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才能体现男女平等。
二、保障妇女权益,需要完善法律
中国采取了系统性的制度化行动。《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宣告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进行全方位法律保障。中国持续制定和实施的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都将妇女权益保障作为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可以说,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征程中,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正在不断展开。
三、加强全民性别意识教育,提高全民族社会性别意识
通过教育,使人们认识到,男女两性是平等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各种男女不平等、性别歧视现象,不是男女生理差别造成的,而是社会文化、传统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性别角色、评价标准、资源占有的差异造成的,也是可以改变的。
四、进一步提高妇女整体素质
从文化、科技、法律知识等方面开展教育培训,彻底扫除成年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的问题。广大妇女应努力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
妇女权益保障的使命,绝非易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但这并不是我们停步不前的借口。妇女权益的保障,是道德的律令,是国家的承诺,是文明的标尺,我们必须行动。没有切实的行动,未来不过是梦幻;执念初心向前,未来就在当下。(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报京乡人民政府 姚宗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