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指出,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院坝协商是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形式,让院坝协商在基层组织中发挥民主作用。
强化队伍建设,壮大民主自治力量。组织作用发挥好不好,关键在于人才素质高不高。加强院坝协商组织建设,把政治站位高、群众基础好、讲政治顾大局的高素质人才吸纳入领导体系,壮大民主协商力量,有利于把稳把准把好乡村自治发展方向舵,有利于践行公平、公正、公开的事务处理机制。
拓展协商领域,完善民主自治体系。把“院坝协商”融入到公共服务建设、环境治理、移风易俗、产业发展等诸多领域当中来,汇集群众智慧,鼓励建言资政,有利于更好的凝聚共识服务于群众,充分发挥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协商的作用,完善民主自治体系。
加强民主监督,突出民主自治效能。通过“院坝协商”,加强对乡村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的监督管理,实时监督各项事务落地实施和检视取得的效益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精准靶向促进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提升。(贵州省镇远县江古镇人民政府 袁文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