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为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试行)》施行两年多以来,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体推进澄清正名与查处诬告陷害工作,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撑腰,构建完善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机制,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制定实施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规程,详细列举应当予以澄清的情形以及包括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在内的多种澄清方式,对查处诬告陷害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具体程序和处置时限进行优化细化。
近年来,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反腐的同时,积极开展澄清正名,严肃查处各类诬告陷害行为,释放了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的强烈信号,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习近平总书记曾语重心长地说,我们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可以说,干部培养是政治账、社会账、民意账的“三合一”。正因为如此,澄清正名才显得分外重要,就更不能因为诬告就让一个干部跌倒。
认真细致调查,将问题线索核清。毋庸置疑,信访举报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大量的问题线索,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但与此同时,诬告情况也时有发生,极少数人为达到个人目的采取不实举报、匿名诬告等方式诬陷他人,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个人声誉,挫伤其干事创业积极性,也背离了信访举报初衷,恶化了地方政治生态。对于举报的问题线索,不管所指事项具不具体、内容明不明确,都在第一时间综合研判,成立调查组调查办理,深入一线了解情况,通过谈话询问取证、翻阅会计凭证、核对报销明细、分析数据资料等方式深入细致核实,严格遵循规定将举报内容调查清楚,确保每个结论都经得起检验,把好保护干部第一道关。
及时积极澄清,为不实举报正名。不实举报或多或少会对党员干部造成心理负担,若是因涉及事情不大、调查清楚不易等原因而放任不管,或者仅仅是调查之后在组织层面给予“不属实”定性,不予及时澄清,恐怕会让当事人备受不明真相人员的闲言碎语,势必大大打击了该同志的干事创业热情。因此,对不实举报,一方面在按程序作出认定结论后,充分尊重被反映对象意愿,及时采取召开澄清会、书面通报澄清等方式,为不实举报正名,在消除不良影响的同时,激励干部敢担当勇作为。另一方面,将澄清正名党员干部的有关情况向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避免其在考核评优、选拔任用等事项中受到影响,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打消他的“后顾之忧”。
坚持激浊扬清,为实干者鼓劲。人生最难受的莫过于蒙受冤屈。试想,倘若一个全心全意谋事创业的党员干部,在坚持原则谋发展之时,却遭心怀叵测的人诬告错告,又没有得到组织的及时澄清,他怎会不颓丧失望?这便是澄清正名的意义所在。通过坚持激浊扬清,还干部一个清白,弘扬风清气爽的政治生态,让干事创业者知道,组织澄清问题是有温度的,勉励其在今后工作中挺直腰杆、鼓劲前行,撸起袖子加油干。此外,注重依托报纸媒体、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向社会传递纪检监察机关“为干事者鼓劲、为清廉者撑腰”的信号,在严管约束的同时也厚爱有加,当好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守护者”。
当前,我们正处于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对失实举报公开澄清,表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的决心。既做到不让担当的干部寒心,给肯干事的人舞台,也进一步树好导向,强化正向激励。监督举报是一道“防火墙”,行得正坐得直自然不怕被举报,但澄清正名也让党员干部心中更清爽,让干事创业更踏实、更有劲。通过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规范失实举报澄清工作,公开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为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立起纪法“保护墙”,鼓励各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勤于实干,在新征程中奋力书写优异的答卷。(陈康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金口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