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监督委员会主任是村务监督的“末梢”,要找准角色定位,全面履职尽责,当好“四员”充分发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纽带作用。
当好监督员。要发挥好“手电筒”作用,强化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低保评定、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集体“三资”管理处置、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三重一大”等所属村级开展的事项监督作用的发挥。要参与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对村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村务决策执行和管理活动跟踪检查,督促村务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当好信息员。主动收集基层群众对村(社区)干部勤政廉政和作风建设方面的反映信息,及时传递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信访举报,切实发挥好“侦察兵”的作用。熟悉村内事务,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监督意见,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并对村民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当好宣传员。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法纪意识。把党的政策法规、从严治党要求、乡村振兴战略举措等政策性、纪律性、规范性方面的内容宣传到位,提高群众的政治素养,端正舆论导向,消除群众各种疑虑和误解,为本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当好示范员。要模范带头遵守党纪法规,正确处理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之间的关系,结合当前村级工作实际,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切实加强学习,熟悉各项惠农惠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知道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有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要真正做到“能监督、会监督、善监督、敢监督”,切实做到“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补位不越位、监督不出位”,真正为履行监督职能、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云南省巧家县大寨镇 何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