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明确以高标准严要求锻造新时代执政队伍,激励全党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顽强拼搏、奋勇争先,以昂扬精神状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畅通“向上渠道”,让有为者有位。干部干部,干字当头。习近平同志在河北正定县担任县委书记时提到,“衡量一个干部的好与差,就是看他能不能办实事,能不能打开局面”。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基层治理等工作都是检验干部担当作为的民生舞台,干部能不能“上”不仅要看工作实绩,也要听民声民意。组织部门要从理想信念、工作实绩、民心等方面重点“把牢”干部任用关口,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原则,推动形成能者上、忧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让有为者为党的事业添砖加瓦,为群众真正干实事。
细化“向下渠道”,让无为者失位。长期以来“干部上去不易下来更难”的普遍现状滋生了一些干部“上荣下辱”的“官本位”思想和“不求无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心态,一些干部在其位但不谋其政、在其职但不尽其责,形成了不良的政治风气,影响党的事业发展。针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在职务要求不符的实际,《规定》总结认定了1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特别针对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提出切实举措,让“能下者”真下、必下,把柔性指标变成刚性约束。
完善“双向流动”,激励干部作为。干部向“上”需要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向“下”的干部也不可简单地“一下了之”,要做好后半篇文章。《规定》指出要加强向“下”的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提拔职务,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同时引导干部继续发挥作用,革新“当好太平官”“稳坐钓鱼台”等弊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赵琦 贵州省镇远县羊场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