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直以来,领导干部只有上、很少下,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规定》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要求我们要明确“下”的口径、破除“下”的关隘、压实“下”的责任,为后进干部打上“清醒剂”、扬起鞭子、常鸣警钟,才能让领导干部“能下”也成为常态。
要明确“下”的口径,为后进干部打上“清醒剂”。居安思危,才能行稳致远。《规定》从德、能、勤、绩、廉方面认定了十五条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从顶层设计上厘清了干部“能下”的情形,明确了能”下”的口径,无疑是为后进干部打上了一剂“清醒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规定》时常“三省吾身”,要充分认识到,在职位上“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有时刻保持清醒,才能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强烈的进取精神一如既往干事创业。
要破除“下”的关隘,向后进干部“扬起鞭子”。“斯以伐根而求木茂,塞源而欲流长”,《规定》中明确:“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很多时候,就是碍于人情,搞好人主义,才没有对有点“小毛病”的领导干部及时“下猛药”,导致最终“小病”拖成“顽疾”而无可救药。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要破除“下”的关隘,勇于实行降职制度,勇于向后进干部“扬起鞭子”,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要压实“下”的责任,为后进干部常鸣警钟。健全和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应当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自觉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只有压实“下”的责任,为后进干部常鸣警钟,才会让领导干部“能下”成为一个常态,才能始终保持干部队伍的蓬勃生机活力,建好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 (王雅楠 贵州省从江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