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文章中提到村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村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乡村振兴离不开坚实有力的村党组织、离不开尽心尽力的村民自治组织、离不开生机盎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离不开清正廉洁的村务监督组织。村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发起者,担负着乡村振兴的领导使命、村民自治组织是乡村振兴的奠基者,增强乡村振兴的凝聚功能、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乡村振兴的建设者,强化着乡村振兴的服务功能、村务监督组织是乡村振兴的净化者,夯实乡村振兴的廉洁功能。因此,健全村党组织、坚持村民自治、发展村集体经济和规范村务监督才能推动乡村振兴,实现村民们求富变强的美好愿望。
健全村党组织,强化领导功能。深入落实“头雁工程”,强化党建引领,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发展,抓党建就是抓生产力”理念,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领导作用,从思想上、政治上、机制上凝聚推进乡村振兴强大合力。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干部强不强,关键看头羊。乡村振兴需要党员先锋发挥头羊作用,勇于站出来、敢于冲上去,做好先锋模范,这样就能把群众带动起来、凝聚起来、组织起来。重视年轻党员培养,开展年轻党员干部交流会、举办村党组织书记、老党员分享会,以互动交流、现场分享、外出调研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外出“学”、一线“教”、案例“讲”等方式,培养年轻党员服务群众和带动乡村振兴的能力。通过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党员先锋作用和培养年轻党员等措施健全村党组织,以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功能。
坚持村民自治,增强凝聚功能。众人拾柴火焰高。村民自治有利于基层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可以更加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能动作用,增强村集体的凝聚功能。坚持村民自治,推动治理体系和服务重心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把更多的服务深入到民心,让村民参与村庄治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村里,实现矛盾解决、观念改变和风气改善。坚持村民自治,依法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活动,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坚持村民自治,增强基层群众自治意识。鼓励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基层群众由开始的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赋能乡村振兴、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发展村集体经济,强化服务功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村集体经济安上新引擎。通过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进行制度改革,集体经济土地的财富效应日益显现。通过宅基地的就地入市、整合入市、调整入市,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促成城乡建设用地双向集约利用。乡村能人为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着力点。支持乡村能人领办集体经济,可以整合乡村和社会资本,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技术、管理经验、专业人才和服务理念,促进产业升级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建功立业。特色产业构建为村集体经济打造错位竞争优势。结合当地人文、环境、文化、物流等特色,制定差异化的发展战略,实现产品、生产方法、市场导向、生产资源、服务人员和产业组织的差异化,避免出现产业同构与同质化竞争。
规范村务监督,夯实廉政功能。“蝇贪”成群,其害如“虎”。农村腐败会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基层人民的获得感,降低人民的幸福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村务监督有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保障村民合法利益,有助于提高群众对党的任性、密切干群关系,有助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加强村务监督的党建引领,消除农村存在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做到谨慎用权、廉洁用权,做好廉洁表率。通过村务内容公开、村务形式公开、村务责任明确等方式加强“阳光村务”建设,对村级“小微权力”的监督,切实保障了群众对村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福建省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同安区五显镇上厝村) 黄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