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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保护”当“庇护”

2019-10-28 15:52:00 | 来源: 中廉在线

10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谭琳建议。(2019年10月28日 中国新闻网)

孩子、老人、妇女、残疾人等等,在社会上统称这类人为弱势群体,为了更好的保护这类人,国家出台了各种法律条例来保护他们,比如针对未成年人就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一种善意的保护而非庇护,虽一字之差,但意义却相差千里。保护是善意的,是有原则的,而庇护虽然也有保护的意思但实际却是没有原则的。

韩国有一部电影叫《蚯蚓》,一群孩子性侵、欺凌了那个姑娘后,说了句毛骨悚然的台词:“我们都是孩子,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你能怎么样?”这是多么恐怖的一句话,但是谁又知道这不是生活中那些坏孩子心中的潜台词呢?从这句话我们不难看出他们说这句话的时候是多么的有恃无恐,可见确实有部分人把这个法律看成了“保护伞”,看成了庇护他们的工具。

现在未成年年人犯法的比例越来越高,这无不在提醒我们,法律是时候该给他们一剂狠狠的“当头棒喝”了!2018年12月2日晚,湖南省益阳市沅江泗湖山镇一名12岁的小学六年级男生吴某,持刀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杀害在家中。江苏盐城建湖县某小区13岁未成年人在与母亲发生争吵后将母亲杀死。19日下午,警方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经查,16日晚,邵某因不服杨某管教,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致杨某身亡。

看到这样血淋淋的案例,相信无论是谁都会心情沉重,觉得可悲的同时也值得我们深思。其实无论是家长还是社会的各个阶层都不希望看到我们的孩子变成这个样子。相信每一个关爱未成年人的潜台词是“宁愿建学校,不要建监狱。”毕竟未成年人犯罪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的最大特点是,改好的可能性远远高于成年人。而且他们的人生路还很长,不能“一棒子”打翻孩子整个的人生。

笔者认为应该成立一个专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部门,把那些“有问题”的少年给予一定的环境,强制性的保护起来,让他们的思想、行为都能及时给予矫正。相信没有谁真的乐意看到朝气蓬勃的少年走入阴沉沉的监狱,更不希望这些有问题的孩子成长为一个危险人物将来去危害社会。

可见我们的未成年保护法迫切需要修改的同时,我们的教育也应该跟上,必须让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三观”,更应该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让他们在心里时刻牢记这是“保护”而非“庇护”,让未成年人对法律有一颗敬畏心,让孩子们牢记在保护的同时也是约束的开始,只有在法律约束范围内才能有真正的光明。(杨毅辰 河北省怀来县沙城镇党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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