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 > 纪检监察 > 正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法治监督效能

2024-12-23 10:49:50 | 来源: 贵州省从江县纪委监委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对法治建设进行了全面布局和科学规划,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些宝贵思想汇聚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各级纪检机关而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政治责任,更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法治监督效能的关键所在。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纪检机关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指导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逻辑严谨,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产物,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的内容,为纪检机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职责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的政治方向。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导向,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督的全过程。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也是纪检机关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核心。纪检机关必须明确监督主责,坚定“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坚持人民至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情怀,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作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根本价值追求。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纪检机关在安全生产监督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坚持战略思维,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现代化。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战略思维,坚定不移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纪检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推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坚持科学方法,提升安全生产监督能力。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监督中的突出问题。面对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纪检机关必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应对风险、完善治理的能力。

二、完善法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的法治保障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纪检机关要积极参与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纪检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执法监督。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监督中得到严格执行。纪检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纪检干部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法治素养和执法监督能力培训和教育。通过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纪检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执法监督水平,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同时,要加强队伍管理,确保纪检干部在安全生产监督中做到公正、廉洁、高效。

三、构建协同机制,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部门协同。要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的强大合力。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的效率和效果。纪检机关要积极参与和推动部门协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工作,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加强社会协同。要加强与社会组织、企业、媒体等社会各界的协同合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公开曝光、社会监督等方式,推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纪检机关要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协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工作,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提供广泛的社会支持。

总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法治监督效能的重要任务。各级纪检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孙合铭)

责任编辑:张艺
手机版
相关阅读
点击排行
编辑推荐
精彩图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法律顾问 | 人员查询 | 手机版
本站所刊登的视频﹑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廉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值班电话: 13031055678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41149号-1
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56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041
出版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07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6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