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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的处事“三辩”

2024-09-12 16:47:00 | 来源: 浙江省宁波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肩负特殊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任务,必须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要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笔者认为要有正确的是非之辩、情理之辩和苦乐之辩。

一是在政治上要有正确的是非之辩,明得失之心。要融会贯通做好“加法”,用系统性思维,将全面从严治党新任务新要求融入到各项基本工作中去,护好“全面从严、一严到底、越来越严”的“基本盘”。要统筹协调做好“减法”,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用简明务实的态度指导简约高效的行动,把有限的精力和无限的热情聚焦到重点工作中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创新思维做好“乘法”,用数字思维指导转型任务,探索数字监督新路径,不断丰富应用场景,提升监管效率。要从严监督做好“除法”,结合工作实际,正视纪律作风、基层“微腐败”等现实问题,从严监督执纪问责,梳理风险防控和权利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减存遏增”工作要求。

二是在纪律上要有正确的情理之辩,守纪法底线。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经常会碰到情理纪法的碰撞,笔者认为纪是党内规则,法是社会准绳,背后有情有理有温度,要在一颗公心的前提下,在思想教育中释纪释法,在执纪执法中传道传情。一方面要善于运用情理,增强纪法效应,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服务,善于用党章党纪、理想信念、政策感召等方式帮助人。另一方面,要综合考虑情理,精准执纪执法,把牢依规依纪依法原则的同时,充分考虑案件发生的背景、条件、动机等因素,注意区别不同情形,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用好“四种形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

三是在作风上要有正确的苦乐之辩,祛骄娇二气。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就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之风,要求坚决克服“骄娇”二气,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磨去“骄气”,就要在脚踏实地中塑造自己,谦虚谨慎、终身学习,读好有字之书和无字之书。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祛除“娇气”,就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落实好“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把实践作为最好的课堂,脚下沾更多泥土,身上挂更多露水,多一些奔波,少一些矫情。(周博臻)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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