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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

2024-04-28 15:30:51 | 来源: 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树林乡人民政府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完善纪检监察建议的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增强刚性约束,防止“一发了之”。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有力抓手,对促进案发单位堵塞管理漏洞、排除风险苗头、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改进工作具有积极作用。

然而,从基层实践看,将纪检监察建议的撰写当作程序性要求,使用重事前轻事,文书不规范、格式不统一,有的纪检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整改报告“报来即结”等反映出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建议结果跟踪问效力度不够。这些不同形式的问题,让纪检监察建议的“含金量”大打折扣。

如何用好纪检监察建议监督利器?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把制发关口,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督靶心准确把握建议的具体适用情形,规范建议范围、制发程序、执行标准、监督管理及结果运用等内容,努力提高建议质量。另一方面要按照“谁建议、谁跟踪”原则,由提出建议部门全程跟踪督办,采取建立台账、专人督导、销号管理等方式,压实被建议单位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体把控,完善责任部门制定和组织跟踪监督的协同机制,以节点提醒、审核把关、评估审议等方式,督促被建议单位立行立改,确保整改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同时,通过定期开展对被建议单位整改情况的“回头看”,严格对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核查,确保整改到位。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建议跟踪反馈机制,严把流程关、评分关,加强跟踪反馈,对督促整改中的突出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

通过细化纪检监察建议送达、督办、评估、回访、结果运用等内容形成闭环机制,让纪检监察建议书发挥最大监督实效,确保纪检监察建议“落地有声”“药到病除”。(黄丽)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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