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逃逸式辞职”屡屡出现在信息网络上,造成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下降。“逃逸式辞职”本质上是一种腐败的逃避方式,部分干部认为“猛捞一把辞职”、“见好就收早退休”、“脱离体制就无法追责”,认为自己无权无职后,自己腐败的过往就能过去,就能“安全上岸”,企图以辞职、离职或退休作为护身符,让自己对纪法委“百毒不侵”,逃避他们的调查。因此,“逃逸式离职”表面上是提前退休或者离职,而实质上是另类的腐败。
一是要加强工作纪律和离任审核制度,杜绝腐败干部“说走就走”。 应全面加强部门内的纪律建设,严明党内的政治纪律,做好真管、敢管、长管的工作机制,以零容忍、零遗漏的态度惩治干部的腐败,严格推进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思想。要加强目前实行离职审查制度,在官员离职时,严格检查任期内有无腐败情况及重大决策失误,让他们彻底摒弃“离职了就能不追溯过去”的错误思想。加大欲离职干部的审查力度和审查细度,让部分干部的犯罪行为能被查处,不放过每一个腐败的干部。
二是要对离任干部进行跟踪和监管,防止干部“换皮任职”。没人举报不代表没有腐败,要对离任干部进行长期的监管和跟踪。202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中就明确了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和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等7种渠道,针对部分干部的离职腐败问题进行了规定。但仍需对离职干部进行的长期跟踪和监管,这需要相关部门建立起领导干部的完整档案,在领导干部离职后,还有部门进行跟进和调查。因领导干部在离职后,原有的职权还会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产生影响和作用,应细化相关规定,对离职后的就业范围、就业时间等划出“红线”,使一些离职或退休后的领导干部,进不能进入“家族式”企业,包括亲戚、战友、同学、老乡等开办的企业,成为利益集团的代理人,形成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体系。
法纪不会有“后门”,也不应有“后门”,“逃避式辞职”不能成为免除责任的“漏洞”。要让干部们谨记遵纪守法是自己唯一的“船”和“锚”,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与坚定的为人民服务的信仰,破除一切侥幸心理,迈好自己的每一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办事处 蔡盛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