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剑川县部分领导干部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宴请聚餐饮酒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据悉,在党校学习培训期间,剑川县参训学员与其他少数学员、公职人员相互邀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多次违反干部教育培训纪律及学员管理规定不假外出,违规聚餐饮酒,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云南省纪委监委以事立案、提级办理,依规依纪审查调查相关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这起案件看似“小题大做”实则以“小”见大、以“小”见严,纪检监察机关应该以案为鉴,重视检查工作中的“小”,深挖背后隐藏的“大”。
以小线索深究大问题。党员干部作风形象是通过一件件具体的小事树立起来的,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平时喝点“小酒”,吃点“小菜”是无伤大雅的事情,甚至习以为常、熟视无睹,把背后涉及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的生活纪律问题抛之脑后,一个小的节点失守,最终导致人设崩离。党的二十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了新的部署、新的要求,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精准纠治“四风”问题也作出具体部署,新时代新征程上,纪检监察机关要重视从小线索出发,紧盯“四风”“小事”,刨根问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以小问题释放严信号。纠治作风问题顽疾,细化才能深入,要抓住小事小节不放。此次对剑川县部分领导干部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责处理正是释放了“小”处发力执纪必严的信号,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从一餐饭、一张卡、一张票等细节入手,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敢于碰硬,严格执纪,决不姑息,通过此类干部群众可感可知的“小事”,不断释放严的信号。
以小事情弘扬新风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常抓小事、抓细节,抓实际,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小事入手带头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扑下身子听民意、谋民利,扎根一线服务群众,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从解决一件件群众关心的“小事”入手,取得群众信任信赖,带动干部作风、社风民风向上向善向好。(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板仑乡纪委 许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