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纪委监委印发《富宁县集中开展公职人员违规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和违规兼职取酬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至4月30日,用四个月的时间,对全县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和违规兼职取酬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据悉,整治对象覆盖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整治内容包括: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公职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未经批准兼职和兼职取酬等八个方面。
整治工作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逐级审核,整改规范;监督核查,严肃追责问责;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机制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通知》要求,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部署实施,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机关要切实履行专责监督的职责,高标准、严要求推动专项整治有序开展。
《通知》明确,第一阶段结束后,也就是1月31日前,能积极主动整改,及时停止违规营利活动的,按照“自查从宽”的原则,视情节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避重就轻、弄虚作假,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甚至顶风违纪的,且于1月31日之后相继发现此类违纪违法问题的,坚决按照“被查从严”的要求,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并在全县予以通报。同时,还坚持“一案双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及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违规取酬活动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阻挠、干扰案件查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通知》指出,欢迎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加强监督,积极举报有关问题线索。来信地址:富宁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举报电话:0876—6128200;举报网址:http://yunnan.12388.gov.cn。(富宁县纪委监委 李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