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纪委监委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新增债务产生,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
按照市纪委《关于对全市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监督其对照督查内容切实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长效管用的整改措施。通过明察暗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加强对兑现政策、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并纠正承诺不兑现、资金不到位、任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突出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疑问,要求其提供工作佐证材料,确保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并建立问题清单和监督台账,形成监督报告,用好“两书三函”,紧盯问题整改成效和还款情况,对账销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相关职能单位认真履职尽责,防止“边清边欠”“清完又欠”现象发生。截至目前,共进行监督检查16次,向12个相关部门单位下发监督检查建议书11份,督促累计化解政府隐性债务2.53亿元,完成年度化债任务的70.28%。(陈冲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