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仑乡某村原党总支副书记赵金某、某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才某、某村原村小组组长赵进某家中不搞种植养殖,也没人外出务工,但是家里买车、盖新房、开店、提前还贷等,开支已远远超出其收入范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贪占村集体资金……”2017年11月17日,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来自板仑乡某村小组58户群众联名签字按手印的实名举报信。
收到举报后,富宁县纪委监委立即派出第六纪检监察室和板仑乡纪委进村入户,广泛调查取证,迅速对该问题进行核实。随后,赵金某、赵才某、赵进某利用职务便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送予钱款的违纪违法事实浮出水面。
“不给钱就不能在我们村开矿。”事情就从这句话开始。
2008年,一名矿老板霍某准备到富宁县板仑乡某村开采锰矿时,板仑乡某村原党总支副书记赵金某、某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才某、某村原村小组组长赵进某上门找到霍某,3人向霍某宣称要给钱才能开矿,并要求霍某除资助村小组道路建设外,还要分别给予他们3人一定的“好处费”。
“这个老板如果想在我们村里开矿,至少要给我们每人30万元,我们就先按照这个条件跟他谈。”经赵金某等3人私下商量并提出条件后,矿老板为了能在该村顺利开矿,于是双方达成协议,霍某同意出资120万元用于村内道路建设,并同意赵金某、赵才某、赵进某提出的条件。
2008年至2012年期间,赵金某、赵才某、赵进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8次收受矿山老板霍某90万元“好处费”,其中每人分得30万元。收了好处费后,赵金某等3人为霍某顺利在该村开矿提供帮助。
“因法治观念淡薄和心存贪念,我们都让利益蒙蔽了双眼,放松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这根弦,我为自己所做的这些事感到可耻。”接受审查期间,赵金某后悔不已。2018年10月,赵金某、赵才某、赵进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90万元收缴国库。
执纪者说
常言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村干部,首要职责就是尽心尽力为群众办事、带领群众发展致富。但有些自律意识不强的村干部仍然顶风作案,出现了侵占资金、欺压群众等现象,对待这些问题,纪检部门将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下一步,为坚决惩治基层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和“小官大贪”等突出问题,富宁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乡村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线索,认真受理各级来信来访,迅速处置问题线索,不断加大对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达到 “1+1>2”的效果。(富宁县纪委监委 陈子华 周宝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