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不能全额领取工资?”收到青山区纪委监委《关于对全区个别干部职工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后,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通过电话向区纪委相关部室询问执行依据。
“补扣工资是按照中央部委《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两个文件规定执行的,是有明确依据的。你们单位需要核准被采取措施和行政刑事处罚起止时间,准确核算出补扣金额,并从次月开始执行补扣工作。”青山区纪委监委相关部室负责人耐心作出解释说明。
今年5月,青山区在开展“清风干部”评定过程中,对参评人员进行联合审查时,发现个别部门、单位干部职工曾被公安机关采取过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随后在进一步核查审理过程中,又发现有9个部门的18名公职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受行政刑事处罚,仍然全额领取工资待遇。
为有效预防和纠正此类问题,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处理机关事业单位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青山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案件审理室等相关部室,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一是要求涉及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工作人员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资待遇处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向被补扣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安抚工作。二是要求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街道镇纪工委、工资审批部门对涉及补扣工作的驻在部门加强审核把关,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好核算工作,坚决杜绝出现走形式、搞变通等现象。三是督促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今后如遇公职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行政刑事处罚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函告当事人所在单位,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相关问题线索。经过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清理整治,全区补扣相关人员工资总计16.19万元,切实维护了国家政策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 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