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指出,要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过程中,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更高标准落实更严要求,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党性修养,带头做党的纪律的尊崇者、守护者、践行者,推动形成既行止有矩又充满活力的生动局面。
在学纪中做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的政治自觉,在“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中入脑。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学习党规党纪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基本功”,也是知纪、明纪、守纪的基本前提。党纪学习没有“暂停键”,律己修身也没有“休止符”。广大党员干部要努力在学思践悟中锤炼党性,在深学笃行中找准着力点,增强政治自觉,学出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要努力深研细究,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自觉将党纪学习作为锤炼党性修养的“必修课”,真正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根之茂者其实遂,膏之沃者其光晔”,要努力克服蜻蜓点水、浅尝辄止的学习态度,以“深钻细研”的学习态度、“刨根问底”的执着,实现从“知”到“信”的转化,始终把牢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切实实将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为进一步融会贯通、指导实践打好坚实的基础。
在知纪上做到“心正则身正,心明则身清”的思想自觉,在“身是菩提树,心为明镜台”上“纪”入心中。知纪是党员干部行为的指航灯,是避免违规违纪的头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通过全面学习《条例》,把“六项纪律”规定要求熟记于心,真正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应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在思想上敲响警钟,在行动上止步,自觉接受党纪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足,以免滑向违纪的深渊;“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敬畏才知行止”,要自觉将《条例》内化为自身言行准则,始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秋毫微末处”如履薄冰,在“私下无人时”谨言慎行,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要以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自觉,认真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加强自我约束能力,时刻提醒自己保持党性纯洁,不越红线,不触底线,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淬炼党员纪律建设的“钢筋铁骨”,铸牢全面从严治党的“铜墙铁壁”。
在守纪上做到“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行动自觉,在“口言之,身必行之”中化“纪”于行。纪律的生命力在于遵守和执行,“守纪”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党员干部来说,只有正心明道、怀德自重,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在平常,在潜移默化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做到时时对照、事事衡量;要在“细照笃行”中净化身边“朋友圈”,守好自身“清廉地”,做“克己律己”的“规矩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严的标准要求、严的纪律约束,自觉做到勤掸“思想尘”、多思“逾矩害”;要以“党纪”为“镜”,在“揽镜自照”中“照镜正容”,常反思自省、自查自纠,始终做到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破“底线”。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常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把脉问诊”,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与坚定,以“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让党纪入脑入心入行,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实际行动将知行合一贯穿于为民服务全过程,让遵规守纪在行动深处落实见效。(何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