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学习党纪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第一课程”。《条例》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党员干部要“学习好”。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在“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必然”上下功夫,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重点把握“六项纪律”的科学内涵、内在联系和实践要求,着力加强思想建设,补足精神之钙,在了解党纪的基础上,广大党员干部工作中、生活中才能不踩纪律红线、无后顾之忧,能放心工作、积极作为。
党员干部要“帮助好”。要坚持纪比法严、纪在法前,党员干部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上级领导和纪检部门要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党员干部对别的同志违反党纪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沟通警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打消一些干部的惯性心理、从众心理、侥幸心理,帮助干部回到人生的“正轨”,防止今天还是“优秀同志”、明天就成“反面典型”的现象。
党员干部要“实践好”。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在实践中提高修养,在实践中获得成功,是共产党人建功立业应遵循的重要原则”,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立足本职当先锋,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忠诚践行者,才能更好做到知行合一,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通过学习和实践相结合,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服务意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高的个人实绩落实党纪学习教育要求。(刘同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