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纪律,是每一位党员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做事就没有硬气。”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章明确划定了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只有始终坚持廉洁自律,才能确保党的各项政策方针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旗帜鲜明地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是落实廉洁纪律的首要任务。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存在,不仅破坏了党内风气,还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条例》明确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为廉洁纪律的首要内容,体现了我们党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反对特权的坚定立场。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秉公用权、为政清廉,从思想和行动上抵制特权,真正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成为纠治“四风”的重要抓手。然而,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仍然顽固存在,隐形变异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为此,《条例》针对违规送礼、挥霍公款、滥发福利等现象作出了更加详细的处分规定,确保违纪行为无处遁形。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筑牢反腐败的堤坝。
完善对党员干部离岗离职后的从业规范,强化全周期管理,是防止“退而不休”腐败现象的重要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条例》进一步充实了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明确了违规从业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不仅扩大了管理范围,还强化了对“关键少数”和“绝大多数”的统一要求,确保党员干部在离岗离职后仍然保持廉洁自律。
督促党员干部加强对亲属的教育和约束,带头廉洁治家,是防止“家族式”腐败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严格教育和约束配偶子女等亲属,防止他们利用干部职权谋取私利。《条例》对党员干部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行为作出了严厉的处分规定,同时明确了对领导干部家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规制措施。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杜绝权力私用现象。
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廉洁纪律的内容和要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确保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筑牢廉洁自律防线,既是党员干部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以《条例》为准绳,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只有始终坚持廉洁自律,才能确保党的各项政策方针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孙齐 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党工委黄骅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