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乡村振兴,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坚持“以法治为保障、自治为基础、党建为引领”新路径,为乡村振兴提供组织保证。
一是以法治为保障,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和谐稳定。村庄和谐铸就幸福生活。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村干部的民主管理能力和村民的法治意识;建立健全普法规划和普法计划,提高法治工作的科学性。全面增强法治观念,依托“五大”平台、文化广场、农家书屋、人民调解室、宣传栏等阵地,不定期开展培训班、发放资料、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动作用,评选法治家庭示范户,着力培育法治细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借助纠纷化解,紧密结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新政策、新法规的细化讲解和案例分析,尤其是农村法律法规的宣传,用于指导村民的日常实践。
二是以自治为基础,基层社会治理激起内生动力。创新治理善用群智群力。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推行网格化管理,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网格,由老干部、优秀党员和村民代表担任网格员,建立健全“一约四会”制度,成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等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服务站、保洁队、合作社协调联动的村级“六位一体”治理体系。坚持民主议事,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和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备案制度。健全完善保障监督机制,通过村民主监督小组、民主公开栏、好人榜、积德簿等监督渠道,增加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以党建为引领,促乡村振兴工作的治理体系。强化乡村党组织领导地位。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民主协商、群团带动和社会参与机制,上级投入支持的公共服务资源以乡镇党委和村级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持续深化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各类组织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年度述职制度,支持和保证各类组织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完善村务监督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紧盯村务决策和公开、村级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加强监督。防范和化解矛盾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机制,加强搬迁安置区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建设,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贵州省剑河县柳川镇人民政府 章仁美 杨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