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习 > 党建 > 正文

学党章要“动真章”

2022-10-27 13:29:35 | 来源: 中廉在线

刚刚闭幕的党的二十大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新修改的《党章》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根本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新征程上,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章一定要“动真章”,切实把党章各项规定要求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坚决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照党章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当好新时代组织工作的“答卷人”。

扛好党章这面“旗帜”,指引前进方向。中国共产党在1921年成立之时就制定了党的纲领,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出第一部完整的党章,共产主义的伟大旗帜由此在中国大地上高高飘扬。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与时俱进地修改党章、完善党章,始终注重及时把革命和建设的重要成果凝结到党章之中,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之中,充分发挥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的重要指导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站在党章这面旗帜下,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目标为目标,听党话、跟党走,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用好党章这本“教材”,加强党性修养。“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总规矩,也是全体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最佳“教材”。党章历来都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理想信念是党员的立身之本,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党员坚强党性最集中最重要的表现。全体党员要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切实把党章各项规定要求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通过学习党章对党的性质、宗旨、组织制度、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规定,做到在党章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始终将自己置于党章的制约和监督之下,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业绩,为党和人民事业奉献力量。

照好党章这面“镜子”,自觉规范言行。“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对于每个共产党员来说,党章就是一面镜子,只有时常用这面镜子对照反省自己,检查自己的言行与党章要求是否相符,与党章精神是否相悖,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筑牢思想的“堤坝”,不会在纷繁多样的环境中迷失“航向”。当前,部分党员干部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风险考验中迷失了自我,有的组织纪律涣散,个人主义至上;有的理想信念动摇,改革意志衰退;有的宗旨意识淡薄,渐渐脱离群众;有的甚至以权谋私,最终滑向了腐败的深渊。出现以上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他们没有时常对照党章这面镜子自查自省,结果把“小病”拖成“大病”,大病拖成“无药可救”。只有常照镜子,往深处照,往细里照,使问题和缺点纤毫毕现,不回避问题,不掩盖矛盾,不粉饰太平,对发现的问题“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洗清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才能永葆共产党人的鲜明政治本色。(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委组织部  刘佳)

责任编辑:李巧珊
手机版
相关阅读
点击排行
编辑推荐
精彩图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法律顾问 | 人员查询 | 手机版
本站所刊登的视频﹑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廉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值班电话: 13031055678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41149号-1
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56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041
出版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07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6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