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是我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途径。切实做好党员培养、教育、发展工作,需要党委坚持标准,严把程序,严守关口,在选拔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的过程中,按照党员发展制度规范操作,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党章》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这是党作为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为从源头上确保党员政治合格,维护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采取的有力措施,是全党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发展党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始终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建立健全发展党员规章制度,建立入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和谈话制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2、通过加强理论培训,解决好入党积极分子“思想上”入党的问题;通过及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组织活动,逐步增强其党的意识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解决好入党积极分子“行动上”入党的问题。
3、坚持考察与培养相结合,做到培养有目标、考察有内容、结果有登记。组织好党员同志与其谈话。为每名积极分子确定2名培养考察联系人,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指定2名入党介绍人。把谈心谈话作为发展党员必须要检查的基本制度,递交申请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党支部要派人谈话。
4、对达不到党员标准的不发展;培养教育不满一年半以上的不发展;未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发展;政审材料不齐全的不发展;未经组织谈话的不发展;不符合入党程序的不发展。
5、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党建办 倪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