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引发社会矛盾的重要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环节。乡村治理的好坏不仅决定着乡村社会的发展、繁荣和稳定,也体现国家治理的整体水平,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理念,逐步形成党建引领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发展的治理体系,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局面。
自治为基,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党组织是基层治理的核心和龙头,健全的基层组织体系是党的领导延伸到基层的重要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必须突出党组织建设的引领作用,以开放性架构吸纳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加强基层自治规范性建设,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级自治组织作用,坚持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行“村民说事”制度,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矛盾纠纷隐患,真正让群众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逐步形成党组织领导下的“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协商治理新格局。
德治为先,释放基层治理效能。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阵地作用,广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普及,积极组织乡村贤人送“理”上门、身边好人送“德”进门、致富能人送“技”上门等活动,将党的新理论、新思想、新文化、新风尚送到群众中去。开展好幸福家庭创建、十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等评比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形成与邻为善、以邻相伴、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夯实文明乡村创建的群众根基。积极推进村规民约修订,促进农村移风易俗,建立健全村级红白理事会,倡导“喜事新办、丧事俭办、厚养薄葬”社会新风,整治大操大办、高额彩礼、土葬乱葬等不良风俗,为推进乡村德治凝聚强大向心力。
法治为纲,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立足村党群服务中心阵地资源,针对村民法治薄弱环节和群众对法律的需求,提升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三务公开”制度,将村年度工作目标、主要工作措施、党员干部职责、民政优抚对象、社会就业保障、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创新法治宣传方式,通过法律宣讲入户、巡回法庭审判进村等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培养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律意识。整合辖区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等,成立信访矛盾化解评审团,通过参与矛盾化解过程,使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成为行为准则和自觉习惯。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基层有效治理,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自治为基、德治为先、法治为纲的基层治理思路,推进“三治”深度融合,在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中,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委组织部 班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