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党员教育工作“覆盖面、创新力、时效性”,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以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重点工作为契机,创新推出“每月四日”固定活动日制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让党员教育工作在守正中不断创新。
第一日:“主题党日”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要求,“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集宁区将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规定为“主题党日”,各基层支部要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日各自组织“主题党日”活动,并严格落实“6+”任务,规定动作“6”包括奏唱国歌、重温入党誓词、诵读《党章》、交纳党费、学党规党史党情以及区委组织部下达的主题内容。此外还有创新自选“+”动作,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以及各自急需解决的问题可以有针对性的加文明城市创建、营商环境优化、民主议事等。主题党日方式也可创新形式、灵活把握,采用实地观摩、红色教育、建言献策、志愿服务等。
第二日:“中心组学习日”
理论中心组学习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集宁区将每月的第二个星期五规定为“中心组学习日”,采用必学内容+自选内容的形式确定主题。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党章党规、党史新中国史等重要内容,以学习研讨、专题讲座、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形式,制定学习计划,按时高效推动实施。
第三日:“三会日”
党员大会是党组织的“决策机构”,支委会是党组织的“领导机构”,党小组会是党组织的“执行机构”。集宁区将每月第三个星期五规定为“三会日”,要求每月在“三会日”召开一次支部委员(扩大)会、党小组(扩大)会,每季度在“三会日”时间召开一次支部党员(扩大)大会。“三会日”除了安排学习外,要以协商议事为主要形式,协商议事是“三会日”的必选内容。“三会日”主题采取自选动作+规定动作的形式确定,自选动作由各支部结合实际确定,每月开展“三会日”之前要开展谈心谈话,统一思想。支部党员(扩大)会,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适当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可采取集中学习、参观学习、主题党课、专题研讨、议事决策等形式开展。支部委员(扩大)会,可吸收党小组组长、有关党员干部、有关行政干部等人员列席,可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开展。党小组(扩大)会,可吸收业务骨干、职工代表列席,可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
第四日:“党课日”
根据规定,党委书记、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到分管领域、学校等基层单位或所在党支部讲1次专题党课。支部每季度至少安排党员集中上1次党课。集宁区将每月的第四个星期五规定为“党课日”按照规定动作+自选动作的方式,围绕党史、新中国史、党章党规、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工作实际、回应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等内容,采用课堂讲授、座谈讨论、典型报告等形式,上好党课力求实效。
“每月四日”以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为出发点,以规定选题和自主创新相结合,让组织生活有保障,让党员教育有成果。(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委组织部 桑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