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把“规范”与“监督”有机结合,强化制度执行“力度”,严格程序把好班子“搭”起来。校准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方向标”,选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就是要破解“1+1<2”的情况,如若庸人当道,就必然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特别在一些农村地区,选举班子成员时会存在一定的宗派、家族思想,搭班子建队伍时往往会出现“轮流坐庄”“半路出家”的情况,原本配了一个班子成员,本应该产生“1+1>2”的效果,可实际结果却大大相反。这就必须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落实、规范操作程序,做到环节不乱、程序合法,在“规范”的过程中进一步坚定制度自信,让制度优势充分发挥,治理效能充分彰显。加强民主“监督”, 要把发扬党内民主贯穿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全过程,突出实干实绩导向,通过选举激活基层党组织“细胞”活力,真正让班子结构优起来、让战斗力强起来、让组织意图和群众意愿有效统一起来,使基层“一池春水”活起来。
把“上情”和“下情”有机结合,明确选人用人“尺度”,突出标准把好苗子“选”上来。抓好选人用人风向标,强化选人用人政治标尺,要加强精准研判,严格把好候选人审核关。比如,《条例》在人选产生方面,规定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加强审核把关,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基层党委审查,对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由上届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通过层层审查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对那些政治上不合格的人,特别是“两面人”“伪君子”实行“一票否决”,坚决挡在门外。在瞄准好苗子上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练就“火眼金睛”,发挥“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善当“包打听”,近距离接触、多角度观察干部,留心留意党员干部的风评和口碑,在“望远镜”“显微镜”中了解能力品行,真正把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选出来,对不符合标准条件的干部敢说不、敢较真,让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把“内力”和“外力”有机结合,保持宣传引导“温度”,群策群力把好效果“造”出来。《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有利于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当好“施工队长”和“施工员”,对照《条例》这张图纸,把好选举这个关口,通过学习清思路、明方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制定的时代背景、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确保选举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坚决贯彻落实。同时,要做好“宣传”这篇大文章,充分发挥宣传鼓舞士气,凝聚合力的“喉舌”作用,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分领域、分层次,组织人员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及时普及选举知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力量,为基层组织选举做足充分的基础准备。(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委组织部 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