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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绣花般的“五心”完善“五化”推进城市基层党建系统整体建设

2020-04-23 16:14:02 | 来源: 中廉在线

中央组织部在召开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上强调深化城市基层党建系统建设整体建设。如何深化城市基层党建系统建设整体建设是摆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应该像绣花一样完善五化推进城市基层党建系统整体建设,提高精细化水平,“绣”出城市基层党建新品牌。

以绣花般的“巧心”完善和谐化推进城市基层党建系统建设整体建设。实现执政党城市基层组织体系内的和谐,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城市基层党建出现了单位党建和社区党建并存的局面。针对部分单位和社区有时会出现互动乏力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部门以及城市社区居委会干部要更新观念,像绣花一样“巧心”,在以在党的领导下为前提,在保持单位党建和社区党建各自特点和优势的前提下打破两者之间不必要的界限并实现优势互补,在彼此支持、相互协作的过程中执政资源的整合,明确自身的职能范围,从观念创新、体制创新等方面着手,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力为重点进一步严密党的组织体系,用现代城市基层党建管理理念和方法,解放思想,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解决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的领导“中梗阻”问题,促进单位与城市社区自治有效结合、协调发展,营造平等、和谐的工作氛围,进一步完善创新城市基层党建系统整体建设和谐化,以保证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运作。

以绣花般的“用心”完善团队化推进城市基层党建系统建设整体建设。城市基层党建系统建设整体建设千头万绪,就像绣花一样“用心”需要“一针一线”地绣出来,这就要求有一支专业化团队来管理。要建立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者的培养机制,提供给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者特别是年轻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者施展才华的空间;对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者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有关城市基层党建系统建设整体建设的培训、座谈等,逐步实现持证上岗,提高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积极拓宽城市基层党建系统建设整体建设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通过动员城市基层党员、大学生、专业人士、沿街商户以及辖区单位等,建立有关政策法规宣传、矛盾纠纷化解、文明卫生创建等志愿者队伍,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实现志愿服务人力资源的最优组合;大力支持社会民间组织、中介组织兴办城市基层服务业,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城市基层党建系统建设整体建设,打造一批有关卫生医疗、生态环保、公益慈善等特色服务城市基层党建品牌。

以绣花般的“耐心”完善共治共享化推进城市基层党建系统建设整体建设。要以绣花般的“耐心”,持续用力,充分利用城市基层网站、宣传栏、QQ群、微信公众号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通过组织开展符合不同人群特点的知识讲座和贴近群众生活的文化活动等,大力培育居民公共精神,树立主体意识、公共意识、协作意识,形成城市基层党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总体导向,强化“共治共享”理念;通过党员队伍共建、教育共抓、活动共办等城市基层党建结对方式,倡导文明、现代的生活观念和方式,实现以城带乡、以老带新,潜移默化地让城市基层居民和新居民达成对城市基层党建系统整体建设的共识;拓展城市基层居民参与的渠道和形式,增强参与的相关内容,加强和完善城市基层居民的选举、日常议事和决策的参与制度,并且以此实现城市基层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从而使城市基层居民能够与组织保持顺畅、沟通和互动,整体协同、共同发力,进而提高城市基层居民参与城市基层党建系统整体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把城市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

以绣花般的“卓越心”完善配套设施化推进城市基层党建系统建设整体建设。近年来,我国各地政府在城市基层党建方面的投入资金有所增加,但是与城市基层党建的发展要求相比还远远不相适应,而当前很多城市基层受到一些机制的影响也无法培养和吸纳社会资金的参与。要以像绣花般的“卓越心”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把城市基层党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建设规划,保证资金的投入,形成城市基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完善城市基层党建的工作机制,拓展阵地功能,聚焦解决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突出问题,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给予城市基层党建吸纳社会捐助的政策和权力,鼓励城市基层积极地筹措社会资金,以此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城市基层党建系统整体建设经费的保障机制,提高城市基层党建系统整体建设的成本,有力确保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扩能提质减负增效,扎实推动城市基层党建系统性整体性建设,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以绣花般的“细心”完善法制法规化推进城市基层党建系统建设整体建设。要以绣花一样般的“细心”做到有法可依,这是城市基层党建系统整体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建立健全城市基层党建的法制法规体系,对城市基层党建做到有法可依,才能使城市基层党建系统整体建设得到有序的展开,使城市基层党建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要制定和完善城市党建系统整体法制法规体系,要在法律上确立城市基层党建组织独立的主体地位,要理顺城市基层组织和各种相关组织的关系,在法律上规定城市基层组织与居民的权利业务,明确城市基层组织和其他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限,防止交叉管理和互相扯皮的现象,从而提高城市基层党建人员和城市基层居民的法律素养,使法制法规化城市基层党建嵌入城市基层社会,激发城市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以共同促进城市基层的繁荣、稳定和发展。(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直机关党工委 李秋荣)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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