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及省高院关于司法巡查和政治督察的反馈意见,做好巡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确保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2025年4月7日山西省长治市中院组织召开了强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应用培训会。副院长张有权主持会议并讲话,全体员额法院、法官助理、书记员参加培训。
案管局法官助理赵毓森以该院制定出台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依据,分别从制度背景、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和监管机制四个方面对“四类案件”监管及办理情况进行了介绍。
信息技术处关慧杰就“四类案件”监管平台操作事项进行了介绍,并结合日常重点修改案件信息上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错误统一进行了说明,对系统操作进行了演示,确保全院案件信息质量。
通过培训,全院干警充分认识了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对人民法院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对健全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性。为了确保工作的高效开展,市中院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全体成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二是完善监督管理及标识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三是加强院庭长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四是建立监管清单台账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下一步,长治中院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落实省高院相关文件精神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及规范标识的重要指导意义,全面贯彻我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及标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着力解决在“四类案件”上存在的监管不及时,监管率低等一系列问题,持续推动案件监管优化升级,为人民法院司法责任体系建设、监督管理体系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宗飞 闫乾易)